什么被認為是吸毒用具?
我國的吸毒用具是指可用于以下目的的任何物品、設(shè)備、材料或產(chǎn)品制造或制造;儲存或隱藏;以任何方式吸煙或吸毒;任何用于制造、儲存或攝入非法藥物的任何類型的設(shè)備或材料。
這是一個廣義的定義,有助于執(zhí)法部門和檢察官說幾乎任何東西都是吸毒用具。法院還考慮了以下因素來限制這一定義:
攜帶用具的人是否有任何先前的定罪;
用具是如何儲存或出售的;
用具與麻醉品的接近程度;
物品上是否有灰燼之類的殘留物,表明物品內(nèi)或附近有毒品;
證人對這些物品有什么看法;或者任何其他可以幫助法庭確定物品是否為吸毒用具的證據(jù)。

擁有吸毒用具的法律定義是什么?
交付;
制造業(yè); 或者以銷售、交付或制造為意圖而持有任何知道將用于以下用途的吸毒用具:
店鋪;
生產(chǎn); 或者使用非法藥物。
上海市松江區(qū)對持有吸毒用具的處罰
持有用于銷售、交付或制造的吸毒用具屬于 D 類重罪,可處以 1 至 4 年的監(jiān)禁和最高 5,000 美元的罰款。
如果 18 歲以上的人將吸毒用具交給 18 歲以下且比自己小 3 歲以上的人,則處罰增加為 C 類重罪。C 類重罪在內(nèi)華達州監(jiān)獄服刑 1 至 5 年,罰款高達 10,000 美元,并支付未成年人參加藥物濫用課程的費用。
擁有供自己使用的吸毒用具
如果您因持有毒品用具并意圖自己使用而被定罪,則處罰不會那么嚴重,因此聘請一位知道如何證明您不打算出售或分發(fā)該用具的上海市松江區(qū)毒品指控律師很重要。持有供個人使用的吸毒用具屬于輕罪,監(jiān)禁不超過 6 個月,罰款最高可達 1,000 美元。上海刑事辯護律師事務(wù)所
| 松江新城刑事律師談輪奸成立依據(jù) | 松江新城刑事律師講持有受控物質(zh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