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有事業單位人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行政執法職務的,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中受委托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事業編制人員執行行政執法職務的,可以對侵害人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妨害公務如果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你現在可以看手中的拘留通知,如果是治安拘留,則到期會放人。接下來就由長寧刑事律師為您講解妨礙公務罪怎么判判幾年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刑法條文
1、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2、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一款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妨害公務造成的后果、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毀損財物數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妨害公務造成嚴重后果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 以下:煽動群眾阻礙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的;持械妨害公務的;妨害公務造成多人受傷、交通堵塞及惡劣社會影響的;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因執行公務行為不規范而導致妨害公務犯罪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3、量刑時,可以考慮以下因素決定刑罰:妨礙公務的影響;妨害公務造成的后果,如是否對執行公務的人員造成輕傷甚至輕微傷,是否因無法執行公務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威脅的內容、暴力程度、妨礙公務的持續時間等妨礙公務的其他情形;等等。

需要我們注意的是,在暴力問題阻礙中國國家政府機關管理工作進行人員、人民群眾代表大會代表企業或者紅十字會工作研究人員可以依法執行職務或者沒有履行社會職責發展過程中,如果律師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一般應按照想象競合犯的處理基本原則,以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處罰。但是,如果教師僅僅是致人輕傷的,則仍然按本罪從重處罰,而不以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罪追究刑事責任。實踐中定罪量刑的可看許多情況,如態度、后果、退賠、自首、揭發、檢舉、立功、主從犯、未成年、累犯、未遂等,另要考慮證據情況,按你所講,如條件允許,可委托律師辯護,可爭取輕判。以上就是長寧刑事律師為您講解妨礙公務罪怎么判判幾年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長寧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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