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刑事拘留到判刑需要多長時間?從刑事拘留到判刑的過程是怎樣的?調查階段需要做什么?起訴階段是什么樣的?審判階段是什么樣的?對于這些問題,從刑事案件的發(fā)生到量刑,需要你經(jīng)歷一個什么樣的過程?上海靜安刑事律師為您講解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刑事犯罪案件到判刑流程進行如下:
1.立案:立案是指司法機關根據(jù)管轄范圍受理、審查并作出受理決定的訴訟活動。
2.偵查:偵查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為查明案情、收集相關證據(jù)和查獲犯罪嫌疑人而依法管理進行研究調查工作和企業(yè)采取一些有關國家強制措施的訴訟經(jīng)濟活動。
3.起訴:起訴是指請求中國人民對于法院對被告人可以進行分析審判的訴訟經(jīng)濟活動。人民檢察院代表一個國家發(fā)展進行的起訴,稱為公訴。被害人本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之間進行的起訴,稱為自訴。
4.審判: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檢察院或者檢察官自訴,依照法定程序審查案件事實,根據(jù)已經(jīng)查明的事實、證據(jù)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應當處罰的案件。 審批程序如下:
(1)第一審程序
一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的方式、方法和命令。它包括公訴案件的一審程序和自訴案件的一審程序。
公訴案件的審理分為審判準備、法院調查、法院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法院審議和審判五個階段。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在一般情況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判決,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2)第二審程序
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的上訴或者檢察院的抗訴,對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裁定進行重新審判的程序。
(3)死刑復核程序
死刑復核程序是審批死刑判決的特殊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死刑,被告人不上訴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審,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高級人民法院對死刑不服的,可以移送審判或者發(fā)還再審。
(4)審判監(jiān)督程序
審判監(jiān)督程序是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的情況下,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再審的特殊訴訟程序。

5、執(zhí)行:執(zhí)行是指司法行政機關把人民對于法院工作已經(jīng)開始生效的判決、裁定付諸實施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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