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咨詢刑事律師 詐騙行為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但是,并非所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都屬于詐騙行為。詐騙行為以要求他人交付財物為內容,詐騙行為中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是指編造要求他人交付財物的虛假理由。據此,我們可以把詐騙行為定義為:以要求他人交付財物為內容的虛假的表意行為。具體有三層含義:
(1)從表象上看,詐騙行為應當是一種表意行為。行為人在表面上有與他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或行政法律關系的意圖,向他人表達借貸、借用、買賣、投資、委托代理等意思。
(2)從實質上看,這種表意行為是一種表達虛假意思的欺騙行為。行為人實際上并沒有履行法律義務的意圖,其真實目的是騙取他人財產。
(3)這種表意行為以要求他人交付財物為內容。
行為人以借貸、借用、買賣、投資、委托代理等名義要求他人交付財物,如果該借貸、借用、買賣、投資、委托代理等行為是虛假的,則該行為屬于詐騙行為;如果該借貸、借用、買賣、投資、委托代理等行為本身是真實的,即使在實施這些行為中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行為,也不構成詐騙。
在現實生活中有各種各樣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有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行為不能產生使他人交付財物的后果,如吹牛、開玩笑的欺騙,為了誹謗他人惡意造謠;有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行為是為某種經濟活動或犯罪活動作鋪墊、作準備,如冒用信譽較好的主體名義、提供虛假擔保、夸大履行能力、簽訂履行合同,隱瞞真實身份接近他人實施殺人、盜竊、搶劫等犯罪;有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行為是為了維護已經取得的財產,如為逃避債務而欺騙他人,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而欺騙他人。這些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都不是詐騙。只有以虛假的理由請求他人交付財物的行為,才是詐騙行為。

上海咨詢刑事律師 詐騙罪并不限于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根據本法第2l0條的有關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甚他發票的,成立詐騙罪。
| 上海詐騙罪律師視角下詐騙未遂的 | 上海詐騙罪律師視角:揭秘“碰瓷 |
| 上海詐騙罪律師視角:“高收低租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師的“罪”與“騙 |
| 上海刑事律師眼中的詐騙罪:法律 | 詐騙罪與反洗錢法的“絕妙聯姻” |

